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88号(双龙桥装饰城西侧,颍州区卫健委东侧)
原公交宾馆十年期租赁经营权(三次)拍租公告
项目编号:FY2024CQ0153-1-Z2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55室公开举行拍租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租标的:
序号 | 房屋名称 | 年租金参考价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租赁期 总参考价 (万元) | 竞拍 保证金 (万元) | 装修 保证金(万元) | 履约 保证金 (万元) | 租金 递增方式 | 经营要求 |
1标的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88号(双龙桥装饰城西侧,颍州区卫健委东侧)原公交宾馆十年期租赁经营权 | 218 | 10 | 2212.7 | 50 | 100 | 60 | 租金递增方式:第一个5年期租金按第一年的拍租成交价收取;第二个5年期租金,在第一个5年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收取。
| 拍租标的按现状整体拍租,用于酒店经营。不得经营国家规定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高噪声、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等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的行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 |
二、竞租人报名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常运营公司企业法人单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与竞拍,不接受联合申请。
2.被处罚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等),同时与委托方有纠纷、仲裁、诉讼及曾参与委托方所属资产拍租成交但未履约或违约的竞租人不得参加本次拍租活动。
隐瞒上述情形参与报名竞拍并竞拍成功的,将立即取消成交人资格并解除租赁合同。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及实地踏勘时间:
1.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租会前一日;2.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3.标的实地踏勘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租会前一日。4.竞租人自行现场查勘。
四、竞拍保证金缴纳时间、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意向竞租人可于2024年9月29日起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fy.gov.cn)下载、查看拍租文件。
2.意向竞租人请在2024年10月15日下午17时前交纳50万元竞拍保证金交至我公司账户,(以竞拍保证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阜阳市元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清河路支行;账号:225016062211000002;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竞拍保证金交款人须与竞租人保持一致)。竞拍人交款后到我公司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资格确定、报名手续。
五、咨询电话:15551920087
阜阳市元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9日
敬请各位竞租人注意:请仔细阅读本次拍租会竞租须知,并对自己在竞拍中的行为负责。凡报名登记参加竞拍的竞租人,均视为认可本须知,必须严格按照本竞租须知进行竞拍和付款,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 租 须 知
项目编号:FY2024CQ0153-1-Z2
基本约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特为本次拍租活动制定本须知。竞租人必须自觉遵守,并受此制约。本次拍租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租会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二、本须知内容请竞租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何异议请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委托人(出租方)、拍租人咨询澄清,竞租人一旦进入拍租会场,即视为知悉并愿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
三、参与人识别提示:
委托人(出租方):阜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拍租人:阜阳市元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竞租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常运营的公司法人单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竞租成交人:以最高应价确认成交的单位或自然人。
四、拍租会开始前,拍租人有权根据委托人(出租方)的要求撤销标的的拍租,已经办理了竞拍手续的竞租人或自行进行前期调查、实地踏勘的潜在客户不得向拍租人、资产占有人和委托人(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和提出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五、本次竞拍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
六、报名条件及要求: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常运营的公司法人单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与委托人(出租方)在租赁行为中没有欠租等违约行为,若有历史欠租等违约行为记录的参与竞租并中标的竞租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参加竞拍的竞租人,须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交如下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无违法行为的资信证明、缴款凭证。2.法定代表人办理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竞租须知》、《承诺书》及《竞价人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及相关文件需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署《竞租须知》、《承诺书》及《竞价人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及相关文件需加盖公章。 4.竞拍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缴款凭证,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租人须保证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在竞拍成交后,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资料和弄虚作假,取消成交人资格,保证金及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返还,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七、标的情况: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88号(双龙桥装饰城西侧,颍州区卫健委东侧)原公交宾馆十年期租赁经营权,主体楼建筑面积约7140 平方米,配备附属楼及停车场。年租金参考价:218万元,竞拍保证金:50万元。拍租方式:整体现状拍租(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室内装修、室外绿植、室外设施设备、消防、水、电、燃气、通讯等相关配套设施均以现状交付)。
八、竞租人必须在拍租会开始前凭拍租人出具的报名表进入拍租会现场,每个报名的单位或自然人只允许竞拍人携带一人参与竞拍,竞租人须在报名资格确认时确定是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拍租会当天不再接受人员替换。竞租人进入会场后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阻碍他人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操纵、垄断和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该号牌竞租人竞拍资格、清退出拍租会现场,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次拍租会采用有底价增价拍租方式,进行拍租时,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租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参与竞拍,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拍租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不达底价不成交。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
十、竞租人出价经拍卖师确认成交的,竞租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拍租笔录》及相关文件,拒不签署的,根据现场录像设备记录情况,视为竞租人放弃竞得资格,并按违约处理;其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拍卖法》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竞拍成交后,竞租成交人即成为承租人。承租人需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公示期三天)五日内一次性缴清首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拍卖公司的佣金,同时在公示期三天后五日内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佣金转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其余款项转入委托人(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所有款项或者不签定《租赁合同书》的,即构成违约。委托人(出租方)有权取消成交人资格,其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比例:第一个5年期租金按第一年的拍租成交价收取;第二个5年期租金,在第一个5年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收取。
十三、免租金装修期:六个月,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需经委托人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人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装修保证金:100万元,由委托人收取,承租人装修完毕委托人查验后,装修保证金由委托人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十四、本次拍租的标的消防验收情况:一消验收合格;二次装修消防验收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十五、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及相关要求:履约保证金:60万元,由委托方收取,待10年合同到期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下,由委托方退还(不计息)。在《租赁合同书》执行顺利到期之后由委托人(出租方)无息退还。若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未腾空标的,毁坏房屋结构未原样恢复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
十六、佣金:拍租成交人按拍租标的的十年期的总租金总额的 0.5888 % 一次性支付给拍卖公司。
标的物瑕疵声明
十七、本次拍租会拍租标的物目前存在电力工程、室内水电、门窗等损坏;室内近似毛坯,原装饰需承租人自行进行二次拆除,楼面渗漏等问题需自行解决。需本次拍租标的物的面积以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均以拍租标的物现场现状交付为准,如资料与实际数据不符,不影响拍租成交价。一旦竞拍成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反悔,否则按违约处理,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
十八、本次拍租标的委托方只能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其他房产证明。委托人(出租方)和拍租人已经就标的物状况了解的内容全部告知竞租人,但是仍可能存在未能知晓的瑕疵。拍租标的的地理位置、通道、完整性、建筑本体和附加装饰装修物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标的物和附近其他相邻建筑物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标的物可能涉及限制或禁止经营某些项目;标的内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竞租范围;标的涉及水、电、气、通讯、消防、物业等生活配套项目的使用情况需要竞租人自行了解并解决,或存在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等,以上瑕疵请竞租人自行调查核实,并确认能自行解决,委托人(出租方)只提供场地。在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成交人根据使用需求应在现有基础上对相关安全、消防及配套设施进行完善。竞租人应在《拍租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自行前往实地踏勘和咨询了解标的物现状,以作为竞拍的依据。委托人(出租方)和拍租人充分为竞租人提供全部查看、了解标的状况的条件。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表明竞租人对拍租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包括显性和隐性瑕疵)的认可,愿意对按照标的物现状参与竞拍行为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委托人(出租方)及拍租人对本次拍租的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声明
十九、竞租人竞拍成交后即成为承租人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因使用年限已久,需承租人重新改造建设,因此所造成的资金投入或一切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关。在合同有效期间,承租人为使合同标的物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所进行的基础性改造、消防改造、电力增容、水电线路改造等配套设施设备及独立开户产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承租人需负责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并承担在租赁期间因违规或不当所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安全事故责任。对于租用房屋门前的环境卫生,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承担,要按照我市建设文明城市的标准进行管理。如委托人(出租方)因创建文明城市提出创建整改要求,承租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执行,不得拖延。否则,委托人(出租方)随时可以中止《租赁合同书》,委托人(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的任何损失。
二十、不得侵占相邻单位和住户的合法权利,如因承租人侵占相邻单位和住户合法权利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及经济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二十一、本次拍租成交的标的,承租人装修、装饰改造的,须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同时须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装修设计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报有关部门取得许可,方可实施;装修因改造需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加固的,须按照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及改造方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房屋结构质量安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不得在梁、柱、屋顶处打钉打洞,地面保持原装不得向下开挖。不得在屋顶处加盖建筑物。若因承租人擅自改变主体结构造成房屋损坏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出租方)随时可以中止合同,委托人(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承租人还应承担损坏房屋造成的各项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十二、租赁期间标的房屋修缮事宜由承租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
二十三、本次拍租的房屋,用于酒店经营。不得经营国家规定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用于危险品、剧毒、高噪声、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等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的行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如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委托人(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经营餐饮行业需设计、安装排烟、排水管道的位置,排放的油烟应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禁止油烟无规则排放和利用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严禁将餐饮垃圾倾倒入居民垃圾箱和公共垃圾桶,禁止在绿化带内倾倒污水,乱丢乱放垃圾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须进行整改,费用自理。承租人不得在标的物范围内违反规定进行各类加工。承租人需负责标的物及周边二十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自理。
二十四、未经拍租人书面许可,承租人不得将上述房屋、场地等以及乙方改造、增添的装饰物、装修物、设施设备等转租、抵押给第三人,否则出租方都有权收回资产,所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十五、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拆除、征用、提前收回或改造拍租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并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有补偿的,属业主所有的归出租方所有,属经营装修补偿的归承租人所有。
二十六、以后租金每年度按照《租赁合同书》约定时间支付,先付款后使用。承租人如未按照《租赁合同书》的要求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按违约处理,已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人(出租方)随时可以中止合同,委托人(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承租人还应依法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竞拍人缴纳的租金为税前租金,所缴纳租金为不含税价,出租房屋所需的增值税税额由承租人承担。具体要求详见《租赁合同书》。
二十七、本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合同解除后,乙方租赁期内所投入增添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一切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网络系统、弱电系统、安防系统、冷热水系统、室内外照明系统、室外场区绿化、燃气、门窗、家具、卫浴洁具、电器、酒店经营性配套物资等),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进行拆除及破坏,并确保交付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完整且能够正常经营使用,乙方不得主张任何经济补偿。
二十八、竞拍保证金:
①、竞拍不成功:竞拍保证金于拍租成交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三天)10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人(不计息)。
②、竞拍成功:成交人要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第一年的拍租标的款、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转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佣金转入拍卖公司账户;户名:阜阳市元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号:225016062211000002;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清河路支行。如不按照规定时间缴款和签订合同即构成违约,我公司将没收竞拍保证金,扣除拍租佣金后,剩余款项归委托方所有,同时并按照《拍卖法》规定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二十九、本场拍租标的,如遇政策、不可抗力或委托人(出租方)要求造成拍卖中(终)止,退还竞租人所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双方不发生任何异议。
三十、拍租人根据本次拍租会所作的更正、补充、答疑等相关文件,视同《竞租须知》的组成部分,变更部分以更正内容为准,与《竞租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内容详见《租赁合同书》文本。
三十一、本场拍租会所拍租的标的,拍租人和委托人(出租方)在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上对拍租标的所作的说明、介绍及提供的任何相关技术参数,仅供竞租人参考,不作为竞租人竞拍的依据,一切以竞租人现场勘查为准。
三十二、本《竞租须知》解释权归委托人(出租方)和拍租人,本须知未尽事宜,以委托人(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为准。
以上内容若无异议,请签字、盖章确认;一经签字、盖章,即视为知悉并愿遵守和履行以上各项条款。
竞租人签章:
阜阳市元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月 日
承 诺 书
阜阳市元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经认真阅读贵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上午 9时拍租的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88号(双龙桥装饰城西侧,颍州区卫健委东侧)原公交宾馆十年租赁经营权拍租相关拍租文件,并对所竞拍的标的已进行实地踏勘和咨询有关事项等工作,我方愿意按照《拍租公告》、《竞租须知》等相关拍租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参与竞拍。为此,我方承诺以下诸项内容,并愿意对之承担法律责任。
1.自拍租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我方未被处罚过、未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等),同时未与委托方有纠纷、仲裁、诉讼及曾参与委托方所属资产拍租成交但未履约或违约等事宜,并保证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未隐瞒上述情形。竞拍成交后,如发现我方被投诉提供虚假资料和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愿意接受取消成交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及所有款项不予退还我方,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我方自行承担,无异议。
2.我方已全部了解和理解《拍租公告》、《竞租须知》及中的内容及拍租标的实际情况,愿意遵守相关拍租文件中的各项条款。
3.若竞拍成功,我方愿意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拍租笔录》等文件;按时支付标的成交价款、佣金、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书》。决不以对相关拍租文件及拍租标的有不明或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对于成交后须遵守的事项委托人(出租方)和拍租人已经在相关拍租文件中做出了说明,我方无任何异议,并自愿遵守。否则愿意接受委托人(出租方)及拍租人按违约处理,没收竞拍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竞拍人 (签字盖章):
2024年 月 日
竞价人诚信承诺书
致:阜阳市元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阜阳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我单位参加本次竞拍,承诺如下:
1.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同意取消竞拍资格和成交人资格。
2.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竞拍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消竞拍资格和成交人资格。
3.如我方为成交人,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性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火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因任何其他原因放弃成交人资格。
4.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拍租文件中的约定付款及签约合同。
5.我方同意将达不到竞拍人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竞拍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拍卖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处置。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本人(单位)同意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 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后期我单位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委托申请予以恢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委托人也不应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的处理。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我单位放弃(拒绝)履约,同意委托人(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三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良好表现等各种理由向委托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阜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委托人(甲方)也不能以公司良好表现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乙方)的处理。
此承诺不受拍租有效期的限制。
竞租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退还竞拍保证金声明函
我方参加位于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88号(双龙桥装饰城西侧,颍州区卫健委东侧)原公交宾馆十年租赁经营权拍租项目,所交纳竞拍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已于 2024 年 月 日汇入你方账户。(附银行凭据)退还竞拍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拍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意向竞租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2024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填写意向方本单位账户;
2.自然人须填写意向方本人账户。
现场踏勘确认书
阜阳市元丰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或本人)自愿参与阜阳市颍州区人民西路88号(双龙桥装饰城西侧,颍州区卫健委东侧)原公交宾馆十年租赁经营权拍租项目举行的拍租会,并做如下确认:
1.经现场踏勘,我公司(或本人)对拍租标的物的性质、位置、朝向、面积、大小、结构布局、排污水管、现状及准入行业、限制行业、消防设施、周边环境等已经充分了解,同意按标的物现状参与竞拍。
2.我公司(或本人)充分了解拍租标的物的装修、履约保证金、押金、水电、物业管理、消防等相关要求。
3.经充分考虑,我公司(或本人)保证竞拍成交后,同意按标的物现状接收,对标的物场地现状无任何异议,将不会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书》。
4.本确认书为我公司(或本人)现场踏勘了解后的真实意愿表达,愿意遵守和执行本确认书的内容,无异议。否则,愿意接受委托人(出租方)及拍租人按违约处理,没收竞拍保证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竞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
2024年 月 日